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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有所呼,检察机关有所应”——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获人大代表赞誉

发布时间:2017-12-25 09:56:04作者:来源: 访问量:


襄阳日报1225日讯(通讯员 张文哲 全媒体记者 董子川)“人大代表有所呼,检察机关有所应。”近日,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显成在对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绿色小专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时说。

“绿色小专项”获人大代表赞誉

干净的水沟、全新的排污管道以及污水处理设备……1114日上午,枣阳市人大对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意见建议专项法律监督(简称“绿色小专项”)进行了专题调研。

人大代表及检察机关人员先实地对污染企业进行了回访。当他们再次来到大楚神驰车轮公司时,再也看不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样子。“污水直接排进路边的水沟里,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味道,我们立即对沿线进行检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刘建斌回忆起当时的场景。

神驰汽车占地200多亩是一家以钢制汽车车轮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主的企业。但企业时常将废水直接排放在附近村组的水沟里,严重污染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空气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绿色小专项”开展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人大代表、环保局职能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随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找准症结,进行“挂图作战”。

联合建设局、环保局工作人员制订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方案,并现场指导排污管道走向。排污管道铺设完毕后,由于土地赔偿等纠纷问题,导致还差90米才能并入市政管网,一度成为“断头管道”,为了解决这“最后一公里”问题,该院又联合枣阳市西城开发区管委会及时与群众协调赔偿事宜。

11月,工程成功验收,排污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企业法人代表段佑成感慨,抓生态环保不仅提高了绿色发展水平,更推动了企业产能升级。“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重视就是对老百姓的重视。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还枣阳人民一个绿水青山。”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勇对检察院开展的专项工作评价道。

今年3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聚焦枣阳市生态环境发展实际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走访人大,收集了近3年来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枣阳市生态环境建设的22条意见建议,并因地制宜地部署开展了“绿色小专项”活动,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为了深入推荐‘绿色小专项’,我院党组成员分头行动,带领专班走访调研环保、水利、建设、国土、畜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25次,主动深入工业园区、水库、各村镇河道、畜牧养殖场等易出现污染问题的一线区域27次,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治理环境污染夯实基础,实地察看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网、垃圾中转站等生态治理项目的工作进度32次,召开座谈会21次,为相关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枣阳市人民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显成在调研座谈会时说:“枣阳检察院主动对接,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体现出了大局意识、民生意识。活动成效显著,这些成效是枣阳人民看得见、摸得到的。”

打好组合拳 为生态发展保驾护航

现年60岁的老李是枣阳刘桥水库附近的居民,他说:“我们这是水源保护地,企业直接在这儿排污,这样的水怎么能安心的使用?”

饮水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群众的期盼,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在走访中,部分人大代表反映湖北彬笑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枣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刘桥水库排污。虽然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的外排水质进行了监测,但未进一步对排污行为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导致污染行为一直持续。“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我们立即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吴小敏、彭亚回忆。该企业主要生产食用菌、海鲜菇等产品,厂区距离水库水源保护区不足300米,且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也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废水、污水直接排放到水库。“今年7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提升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意识和水平,我们也为此做了不少积极的尝试。”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尹鸿斌说。

枣阳人民检察院对环保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依法督促企业停止污染排放、进行限期整改,以维护公共利益不再受侵害。

环保局收到建议后,立即对企业排污口进行封堵,并给予行政处罚。并向市政府进行积极汇报,制定对企业搬迁规划,随后,多部门联合启动整体搬迁工作,将企业迁至本市工业园区内。

枣阳市环保局局长徐光永说:“枣阳检察院已经成立了环保督察组。他们态度认真,工作细致,多次就个案到现场调查取证,与环保执法人员就案情充分沟通。我深刻地感受到,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推动下,我们的执法更加严格、收效更好,更有信心打赢这场环保的攻坚战了。”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拓展法律监督工作范围,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防止行政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该院还与市委法治办进行沟通,将“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2017年“法治枣阳建设”正局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今年以来,共有31家行政单位接入‘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451件,涉案金额达760余万元。我们对其中14件案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对12件进行了监督立案。将‘两法衔接’平台办理常态化,也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监督,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该院侦查监督部联络人李珍介绍。

此外,为确保“绿色小专项”活动效果,该院还通过法治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惩防并举,源头治理破坏环境犯罪,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生态修复”让伤痕萌发绿芽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同时,该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实行标本兼治,将“恢复性司法”模式引入到案件办案过程当中,在破坏环境刑事案件发生后督促涉案企业或当事人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013年以来,某公司在枣阳市新市镇谢棚村、骆庄村等地开挖林地,用于修路、采石,导致90.9亩林地、土壤遭受严重破坏。在办理该案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向企业做好法律宣传的同时,督促其补种树苗,恢复山林。

经与枣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法院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促成了“补植复绿”协议,由企业负责对被乱砍滥伐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同时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针对情况,给予从轻处罚。

为确保“补植复绿”协议能够得到落实,该院还联合森林公安对企业补植的履行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今年4月,企业负责人段某组织人员对矿区栽种松树、白杨树、红叶紫兰等达5万余株,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后续养护。“我们先后5次驱车前往事发矿区,对补种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目前,生态恢复状况良好,被破坏的林地已经得到初步恢复。裸露的荒山再次披上了绿装。”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干警姜曼说。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该院引入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给犯罪行为人以相应从宽处理,实现打击与保护并重,同时立足生态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该院检察长贾俊说,“让主观上不愿意恢复或没有劳动能力修复的情况得到解决。”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总结经验、细化措施,使“绿色小专项”常态化、制度化,为枣阳实施生态建设优先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为新时代枣阳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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