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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阳市供水总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0 10:35:58作者:来源: 物价局访问量:

 

 

枣价成监〔20178

 

关于枣阳市供水总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一、成本监审项目

《枣阳市供水总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被审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市供水总公司是一家国有公用服务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城市供水生产及供应、供水设施的安装等,总公司下设通达供水工程安装公司、一水厂、二水厂等单位,安装公司财务单独核算。本次核算仅为城市供水成本,参考201420152016年三年成本数据平均值;供水公司现有职工355人,其中:主从业人数280人,离退休人数75人。截止201612月固定资产总值1.22亿元(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1.11亿元、非生产性固定资产0.11亿元),设计日供水能力12m³,DN75以上供水管线总长258.56公里,城区供水普及率达97.5%

2)原水价格:市供水总公司三年平均购原水1849.42m³,购原水费共237.51万元,平均单价0.12/m³,主要购水点为刘桥水库和北郊水库。

(3)城市供水现行价格:自来水现行价格是2013年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即:居民生活用水1.40/m³,工业用水1.90/m³,经营服务性用水3.00/m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1-251.4元,26-332.1元,33吨以上2.8元。

(4)三年平均供水量2088m³(其中:一水厂1266.25m³;二水厂825.74m³),三年平均售水量1714.66m³,售水收入2815.19万元,平均单价1.64/m³。

三年供水、售水量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m³)

 

2014

2015

2016

三年平均

供水量

1992.80

2106

2165.20

2088

售水量

1632.50

1736

1775.50

1714.66

其中:生活用水

1023

1092

1112

1075.66

非居民用水

595

635

646

625.33

特殊行业用水

15

16

16.2

15.73

注:售水量中不含免费水量消防用水、环卫、绿化用水。

三、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5、枣阳市供水总公司提供的与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报表及帐簿等资料。

四、成本监审程序及方法

根据枣阳市供水总公司《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我们成立了由牛静晖、唐海荣等两位同志为成员的成本监审小组。监审小组于20171011日向枣阳市供水总公司下达了《关于枣阳市供水总公司城市供水价格的定价成本监审通知》(枣价成监[2017]3号),于1017日进行了实地监审,监审小组依据财务制度和《试行办法》、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着重查阅了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资料数据和原始凭证,并对公司的整个经营状况进行了座谈、了解,本着“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确定其定价成本,定价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其中: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项。

五、成本监审的方法及城市供水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一)核减项目

1、固定资产:根据《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折旧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确定。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本期折旧核定。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下面公式核定: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0%)”。企业实际供水量为每日57205立方米,设计供水量为每日120000立方米(即:57205/120000=47.67%),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0%,企业三年平均填报值616.16万元(其中:制水环节578.70万元;管理环节37.46万元),三年平均核定值489.55万元(其中:制水环节459.79万元;管理环节29.76万元)(即:固定资产核算方法616.16*57205/120000*60%=489.55万元),核减126.61万元。

2、修理费:根据《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大修理费和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 企业三年平均填报值295.531万元,核定三年均值216.27万元,核减79.24万元。

计提大修理费和日常修理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三年平均

计提比例

计提

金额

2014

2015

2016

一、制水环节

7141.15

10931.82

11082.65

9718.54

2%

194.37

1、生产设施

1758.73

2666.74

2673.28

2366.25

2%

47.33

2、房屋

491.38

491.38

491.38

491.38

2%

9.83

3、机器设备

659.52

2404.22

2579.39

1881.08

2%

37.62

4、供水管道

3983.31

5128.39

5096.97

4736.22

2%

94.72

5、运输工具

248.19

241.09

241.63

243.64

2%

4.87

二、管理环节

1084.16

1088.50

1113.01

1095.22

2%

21.90

1、非生产房屋

635.46

635.46

635.46

635.46

2%

12.71

2、非生产设施

305.06

305.06

305.06

305.06

2%

6.10

3、设备工具

143.65

147.98

172.49

154.71

2%

3.09

合计

8225.31

12020.31

12195.66

10813.77

2%

216.27

3、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

①职工人数的确定,根据《试行办法》“城市供水经营者的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超过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企业人员上限规定标准 “生产规模(每日供水)10-20万吨的地表水源生产人员确定为110人;管理、工程技术和服务人员按不超过生产人员的20%计算;如水源地不在一处,而相距较远可按水源点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生产人员”。该企业设计生产规模为每日供水120000立方米,故核定该企业生产人员为110人(制水环节+输配环节)、水源地刘桥水库增加10人、人民路加压站增加5人,合计125人。管理技术人员为22人(管理环节+销售环节),共147人。企业填报主从业人数为280人,核减133人;

②平均工资的确定。根据《试行办法》“职工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核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报酬,三年平均37305/人、年。其中:

201435242/人、年;

201537464/人、年;

201639208/人、年。

核算后的职工薪酬总额:包含职工工资总额、福利、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年平均为880.14万元(其中:制水与输配环节748.42万元;管理与销售环节131.72万元)。企业上报值三年平均为1129.68万元,人年均工资40346元,核减249.54万元。

4、根据《试行办法》“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计提比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计提比例确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2%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20%2%1%1%核定,企业上报值三年平均为202.60万元,核定值三年平均为164.51万元,核减38.09万元。

②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2%核定,企业上报值三年平均为83.08万元,核定值三年平均为65.81万元,核减17.27万元。

③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核定,企业上报值三年平均为12.63万元,核定值三年平均为10.97万元,核减1.66万元。

④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核定,企业上报值三年平均为15.08万元,核定值三年平均为13.71万元,核减1.37万元。

(二)核增项目

1、职工福利费:根据《试行办法》“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14%,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核定,核增56.40万元。

六、定价成本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27749216.05÷17211143.67

                1.61/m³

七、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核定年供水量的确定:核定年供水量=供水总量×(1-核定管网漏损率),核定漏损率17.57%

核定年供水量及总成本详见下表:

 

2014

2015

2016

三年平均

供水总量

19928004

21060000

21652000

20880001.33

水     损

17.76

17.26

17.70

17.57

核定供水量

16388791

17425044

17819596

17211143.67

核定总成本

26016566.40

27927663.83

29303417.92

27749216.05

核定单位成本

1.58

1.60

1.64

1.61

 成本明细项目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2014

2015

2016

三年平均

一、制水成本

2124.36

2322.49

2313.90

2253.58

1、原水费

249.33

236.46

226.72

237.51

2、原材料费

113.38

88.43

73.90

91.90

3、动力费

506.63

517.11

475.30

499.68

4、修理费

164.50

240.41

243.91

216.27

5、职工薪酬

707.04

751.62

786.61

748.42

6、固定资产折旧

383.47

488.46

507.44

459.79

二、输配成本

145.92

170.97

183.50

166.80

1、车保险费

3.63

3.09

2.98

3.23

2、办公费

2.3

4.44

2.6

3.11

3、劳动保护费

42.25

38.69

47.23

42.73

4、租赁费

19.81

23.85

20.21

21.29

5、机物料消耗费

37.43

23.38

26.41

29.08

6、管网检测费

18.74

64.79

54.77

46.10

7、其他输配费用

21.74

12.70

29.28

21.25

三、期间费用

331.37

299.31

432.94

354.54

1、管理费用

305.09

263.44

395.48

321.33

其中:职工薪酬

124.44

132.28

138.44

131.72

固定资产折旧

29.57

29.01

30.69

29.76

绿        化

11.35

7.94

12.76

10.68

税金

28.49

8.49

25.86

20.95

业务招待费

14.55

7.95

13.09

11.87

办公费

29.49

19.87

35.74

28.37

水电费

13.85

14.44

14.18

14.16

取暖费

22.60

1.61

1.47

8.56

会议费

0.38

1.28

1.74

1.13

差旅费

9.76

6.74

7.53

8.01

其他管理费

20.56

24.73

22.69

22.66

2、销售费用

5.83

8.36

6.39

6.86

其中:广告费

3.54

0.63

1.24

1.80

其他销售费用

2.29

7.73

5.16

5.06

3、财务费用

20.45

27.50

31.06

26.34

合计:

2601.66

2792.77

2930.34

2774.92

2、核定成本中不包含增值税。                   

3、核定成本中不含水资源费。  

4、附城市供水企业成本核定表。

 

                      枣阳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20171225日   

                           联系电话:139722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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