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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人民法庭帮农民工追回工钱

发布时间:2017-12-21 10:40:37作者:梁军 王丹丹来源: 法院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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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农民工喜领工资款

 

“李新付3121元,梁泽2840元……”1219日上午,在市法院平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胡开德正在给7位农民工发放追回的2.5万元工资欠款。“真是太谢谢法官了!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7名农民工领到被拖欠3年的血汗钱后,大伙脸上展现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48月,平林镇车河的李新付、陈有志、张存刚、孙开学、梁泽、胡文保和熊集镇的古建功等7名农民工受雇在屠某承包的平林镇余嘴村洞尔乡村公路施工干活,后经结算,屠某尚欠7名农民工劳务报酬2.5万余元。期间,7名农民工多次找屠某催要,屠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兑现工钱。逼急之后,屠某又玩起了缓兵之计,给每人出具一张欠条,承诺所欠款定于201751日结清。逾期后,屠某仍拖欠不付。无奈之下, 201710月,农民工们来到平林法庭起诉。

受案后,承办法官胡开德丝毫不敢懈怠,往返于被告屠某与农民工之间,通过大量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1024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屠某所欠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定于20171116日付清。逾期后,屠某仍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屠某,向其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威严,屠某积极筹资履行了义务。

据了解,年末岁尾,又到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发期。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注重在实效上下功夫,开通涉农服务热线,及时为农民工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设立涉农案件立案绿色窗口,对涉农案件坚持快审快调快执,同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司法拘留等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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