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礼刚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26 10:46:59作者:来源: 访问量:
关于接受王礼刚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1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礼刚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枣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礼刚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枣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