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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201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11:49:10作者:来源: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枣阳市201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枣阳市201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活动,逐步规范了医疗服务环境,但仍有部分无医师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事医疗活动,为了规范诊疗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来看待非法行医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打击无证行医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无证行医行为,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查处违法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参加,全员参与,实行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国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顺强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杜绍锋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员:刘邦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有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副局长

        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明忠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    市广电台副台长

        杜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各镇、区)分管卫生计生工作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杜绍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邦斌、杜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和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6314694、6238189。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重点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依法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内的坐堂行医行为。重点打击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名称等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在我市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四)依法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五)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

(六)依法严厉查处村卫生所一证多点、个体诊所异地行医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六、职责分工

(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综合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我市群众了解在无证行医场所就医的危险,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公示我市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到公示的医疗机构就诊;3.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汇总整理已核实的非法行医资料,并及时上报市政府;4.增派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缔无证行医行为;5.对已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两次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非法行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6.及时将查处无证“诊所”使用药品信息通报食药局;7.对申请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简化初审程序,及时审批,规范医疗行业管理,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满足居民的就医需求。

(二)财政局:做好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城管执法局: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违法户外医疗广告牌,清理游医占道等行为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内的无证行医行为,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商局:1.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各类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2.对明知无证行医而继续租赁给无证行医者的租房户,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立案处罚;3.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向无证行医者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和无证行医者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安局: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制止和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妨碍和对抗正常公务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非法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仍在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以非法行医罪开展立案侦查。

(七)广播电视台:1.停止发布未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2.播放市政府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告,免费播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的非法行医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的公益广告。

(八)地税局:对出租房屋给无证行医人员使用的,经房部门和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劝阻仍出租的,严征收税款。

(九)镇(办、区):1.对辖区内无证行医场所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由各行政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劝阻无证行医人员停止进行非法行医行为,对异地执业者劝其限期回归登记执业地域执业,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行医者,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行政村(社区)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劝阻各行政村(社区)群众不得向无证行医人员提供房屋租赁。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 3月31日至2017年415日)。

一是召开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支持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形成强大的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30日)

各镇办、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行医、异地执业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对调查清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限其限期整改,并将摸排情况于2017年4月30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第一次摸底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以后摸底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情况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卫计、公安、药监、工商、城管、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及各镇(办、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广播电视台要将每日打击取缔情况作为枣阳新闻播出,并将“黑诊所”名单滚动播出。

第四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12月30日)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按照“打击与建设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快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坚决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镇(办、区)管领导要负总责,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衔接配合,发挥联动作用,逐步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精心组织执法人员对人民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及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帮助群众充分认识无证行医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就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设立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向社会长期公开,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在摸清底子的同时,认真落实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加强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规定上报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理。

    

附件:枣阳市打击非法行医调查统计表

 

 

 

附件

枣阳市打击非法行医调查统计表

序号

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具备行医资格

发现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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