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吴店镇第一初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8 10:53:25作者:来源: 访问量:
依据(鄂教财【2014】4号文件)批准,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枣阳市吴店镇第一初级中学的委托,拟就枣阳市吴店镇第一初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和单位自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WDYZ20171028
二、项目名称:枣阳市吴店镇第一初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三、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足球场的建设(具体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279.2万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质量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和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和若本项目中标,在服务期内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
5、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来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单项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若为外省企业,则须在鄂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
8.投标人所用的跑道产品必须获得:(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3)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9.投标人所用人造草等材料须获得:(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LISPORT磨损16万周及以上检测报告。(3)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0、投标人所用颗粒生产厂家获得:(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1、投标人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记录。
11.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日内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2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查询,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上述资料须在有效期内,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须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不接受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 9:00至 11:30和 15:00至 17:30时间段内(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人民路37号)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50 元,售后不退。
6.3 参与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须出具: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16年-2017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指定的收费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人员,身份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绝报名。
6.4 报名时投标人代表(项目经理)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人为生产制造商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5)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6)2014-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7)外省企业入鄂证明;(8)投标主要产品(塑胶跑道产品、人造草材料、塑胶颗粒产品)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9)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报名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
(1)企业自身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5)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6)2014-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7)外省企业入鄂证明;(8)投标主要产品(塑胶跑道产品、人造草材料、塑胶颗粒产品)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的扫描件(9)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加盖公章);(10)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1)投标主要产品(塑胶跑道产品、人造草材料、塑胶颗粒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11月 29日 0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枣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吴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271012365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18327581929
2017年11月06日
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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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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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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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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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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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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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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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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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名表须附资料: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2-11款中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